标题 | 遂宁市2013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第二次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 ||||||||||||||||||||
内容 |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第二次递补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之规定,现将201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第二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和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二、递补体检有关事宜 (一)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体检定于2014年4月3日进行。具体时间以体检通知书为准。请进入体检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于2014年4月2日下午2:30—6:00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原市军转培训中心)公务员管理办公室1401房间领取体检通知书,并预交体检费、交通费、午餐费等共计600元。体检结束后,按实际发生情况多退少补。 (四)体检要求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请考生仔细阅读,严格遵守。凡违反体检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电话:0825—5866010、5866011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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