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新晃县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范围 本县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 驻乡民警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为三十五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公务员身份,试用期满且已转正;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教、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赌博、嫖娼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 (六)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个人操守品行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 公告发布地址:新晃县电视台、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和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8日—4月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请参加选调人员在公告上下载《新晃县公安局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及原单位同意选调证明,交到县公安局政工室。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时间:2014年4月10日8时 面试地点: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 (四)体检和体能测试,按人民警察有关体检、体能测试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五)组织考察 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 拟调动人员将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新晃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七)调动 公示合格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选调人员需服从县公安局统一安排和调配,上岗后由县公安局将选调人员报怀化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审核办理录警手续。 五、纪律要求 1、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务员局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公务员局0745-6222045、县公安局13874538588。 新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晃县公安局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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