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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韶关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内容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生须准备一定的体检费用,于体检时交给体检医院。
    (三)考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已怀孕或经期的女性考生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填写暂缓体检申请表,经医生确认后可暂缓部分项目的检查。其中已怀孕的考生将于生育后补检暂缓项目,经补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五)为确保化验结果准确,考生在尿检时应接取中段尿液。
    (六)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医生的检查,体检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允许考生亲友陪同或尾随影响体检秩序。体检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拒绝检查的,按不合格处理。
    (七)对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八)招录机关或者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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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4: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