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北流市面向玉林市公推优选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拟任人选工作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着眼于加快推进北流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北流市委研究决定,面向玉林市公推优选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拟任人选。 一、公开推荐的职位和名额 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推荐范围和资格条件 玉林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医疗管理工作经验;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从事医务工作8年以上; 2.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医学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5月1日之后出生); 4.担任公立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副院长以上职务(不含医院中层领导)3年以上; 5.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或现任正科级以上职务。 上述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4月30日,相应数字均含本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的情形。 三、步骤和程序 这次公推优选工作从2014年4月中旬开始,5月份完成。 (一)宣传发动 由北流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北流市公选办发布简章。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环节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至4月26日。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三种方式进行。三种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各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北流市面向玉林市公推优选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拟任人选登记表(组织推荐表)》。组织推荐前应征得被推荐人和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2.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单独向组织举荐优秀干部。群众举荐须填写《北流市面向玉林市公推优选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拟任人选登记表(群众举荐表)》,并署真实姓名,不署名的为无效推荐。群众举荐前应征得被举荐人和被举荐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3.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写《北流市面向玉林市公推优选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拟任人选登记表(个人自荐表)》,并署真实姓名,不署名的为无效推荐。个人自荐应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均直接向北流市公选办推荐。组织推荐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北流市面向玉林市公推优选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拟任人选登记表(组织推荐表)》; ②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现职及现级别文件、2005-2012年度考核登记卡(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在职在编证明和小2寸蓝色底免冠相片3张; ③被推荐人计生、廉政、遵纪守法、“610”、“两会一部”等方面的综合证明材料。群众举荐需报送以下材料:《北流市面向玉林市公推优选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拟任人选登记表(群众举荐表)》。个人自荐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北流市面向玉林市公推优选北流市人民医院院长拟任人选登记表(个人自荐表)》; ②自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现职及现级别文件、2005-2012年度考核登记卡(或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表彰奖励、科研成果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在职在编证明和小2寸蓝色底免冠相片3张。 以上材料须原件与复印件一起送北流市公选办审验;报送有关材料要统一使用A4纸,一式3份,表格要双面打(复)印。报名相关表格可到北流市公选办领取,或登录北流党建网(http://www.gxbldj.gov.cn/)下载。 (三)资格审查 北流市公选办对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为确保公选质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5比例方可进行公推优选。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5比例,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评分遴选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比例要求的进入评分遴选。根据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方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分遴选,评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评分遴选成绩高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竞职答辩人选,如第5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列为竞职答辩人选;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5比例,则按审批同意的名额确定进入竞职答辩人选,并向社会公布。 (五)竞职答辩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答辩,每名考生答辩时间为15分钟,评委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竞职答辩重点测试推荐人选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管理能力、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及心理状态等基本素质。当场宣布得分情况。 根据评分遴选得分和竞职答辩得分各占50%比例合计得出综合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第3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列为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六)考察 由北流市公选办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管理才能、勤政廉政等方面。 (七)研究决定 北流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按1∶2的比例研究确定提交北流市委常委会票决人选。北流市委常委会成员按1∶1的比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产生拟任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如确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八)公示任职 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不属于北流市委管理的干部,按有关程序办理商调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规定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未尽事项请向北流市公选办咨询。 报名地址:广西北流市河东路0001号(中共北流市委组织部三楼北流市公选办) 联系电话:6299801、6299806 传真:6232261 邮编:537400 监督电话:12380-4,6299228 电子邮箱:BL6299806@163.com。 本简章由中共北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北流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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