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拟在全省范围内选调科员6名。 一、职位要求 (一)具有政法工作经历,并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或侦查学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及以上法律职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曾获校级以上辩论赛或演讲比赛方面奖项的,可不需具有助理检察员或助理审判员及以上法律职称。 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文秘、宣传或调研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文章,或省级以上论文评比活动中获过奖。 ③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检察机关政工工作经历。 (二)具有在职在编公务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30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无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记录; (五)曾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检察业务能手(侧重考虑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或法院相关荣誉的(须提供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有文体特长的,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者对照报名条件,结合自身情况,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请用A4纸): 1、报名表(从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 2、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法律职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获表彰奖励证书(表彰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5、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请将以上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5号),或者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到政工科电子邮箱。邮编:528100。联系电话:0757-87716139、87775700。传真:0757-87771854。电子邮箱:ssjczgk@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5月30日(邮寄方式的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二)资格初审。根据选调条件,对每位报名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材料不全或与选调条件不符者不能参加选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三、有关程序和事项 (一)考试 考试前根据考生携带的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考试分面试、笔试两个环节。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笔试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均设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各项成绩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与考察 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根据总成绩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序递补。 2、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先后进行政审、试用两次考察,政审合格者原则上应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试用1个月,进一步考察其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与转任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转任手续。 (四)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并受理对相关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监督电话:0757-87709883、87783106。 (五)本公告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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