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3名(限男性),计算机技术人员1名,综合文秘1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分。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侦查人员须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技术人员有A证者优先,综合文秘人员须从事综合文秘或宣传工作2年以上,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内刊发表综合信息调研文章3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党政主流媒体发表宣传稿件10篇以上,有A证者优先。 4、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 2、报名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吋照片。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印章),司法考试A证、毕业证、身份证。 (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4、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7月4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政工科,电话0731-28519397,联系人:刘常青,报名邮箱:191163302@qq.com。 四、资格审定和考察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经政工科并报院党组同意,每个岗位按1:2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电话通知考察对象。 考察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检察院组成考察组,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且提出明确的考察结论,报区人事领导小组批准。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相应增加考察对象。 六、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芦淞网www.lusong.gov.cn,株洲市人民检察网www.zzjcy.gov.cn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按我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本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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