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成都市2014年选拔崇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公告 |
内容 | 崇州市妇幼保健院系崇州市政府举办的集临床医疗、康复保健、医学科研与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三级乙等妇幼专科医院,先后获得国家级“爱婴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为构建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崇州市妇幼保健院在我市卫生系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深化崇州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和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卫生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结合四川省人民医院对崇州市妇幼保健院(2011年7月-2014年7月)托管到期的实际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 决定面向成都地区公开选拔崇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崇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二、选拔对象 人事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正式党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胜任本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1964年5月3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3、在成都市各区市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院长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担任副院长(院长助理)岗位履职满二年以上; 4、工作任职时间截至2014年5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行政拘留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或不确定等次者; 4、存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拔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拔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6日-6月30日(正常工作日) 2、报名地点:崇州市医院管理办公室(崇州市永安中路1号,电话:028-82180878,联系人:刘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填写《公开选拔崇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报名表》一式2份(所在单位对其年龄、学历、任职经历、年度考核等资格在《报名表》中的“审查意见”栏中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医院初审后,连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崇州市医管办审核。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职务(院长、副院长等)聘用通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崇州市医院管理办公室报名。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印发考试通知书。 4、选拔比例:结合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综合素质,按报名人数与公选职位数不低于1:6的比例确定启动选拔程序,达不到比例的,报告公选领导小组后另行决定。 (二)选拔时间、地点和内容 本次公开选拔采用考试方式。 1、考试时间为7月5日上午9时开始。 2、考试地点为崇州市技工学校教学楼3楼(崇庆中学实验中学往明珠大桥丁字口处)。 3、考试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分两部分:竞职演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竞职演讲时间为10分钟,演讲内容为:介绍个人基本工作情况、参加竞岗的目的、工作设想(主要是工作和解决问题办法)等。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对考生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口碑进行考察。 (四)体检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和组织考察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和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提出拟聘人选,并按程序在成都市公众信息网、崇州市公众信息网及崇州市医院管理办公室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纪委监督电话为82203333。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聘用。聘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不胜任的不予聘用,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五、纪律要求 崇州市纪委监察局对此次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选拔过程中作弊或进行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任职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崇州市公开选拔妇幼保健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崇州市公开选拔妇幼保健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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