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州市公务员局关于批准录用付雷同志为公务员的函 泉人录〔2014〕13号 泉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接收录用付雷同志为公务员的函》(泉公函〔2014〕1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公安厅《关于2013年从武警部队反恐分队拟退役士兵等人员中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人员名单的通知》(闽公局发〔2014〕2号)文件精神,批准录用付雷同志为泉州市公安局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