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包头市关于2012年新考录公务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通知 |
内容 |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考录公务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其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能力,增强其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和服务基层的意识,根据公务员法、《深入贯彻自治区公务员素质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包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考录(聘用)人员到社区(嘎查村)挂职锻炼的通知》(包组通字[2010]57号)精神,现将2012年新考录公务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2012年新考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 二、挂职锻炼去向及期限 挂职锻炼去向:2012年市直行政机关新考录公务员由市公务员局协调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派至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社区)挂职锻炼。各旗县区新考录公务员由旗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到苏木乡镇、街道(社区)、信访部门或执法机关等直接面对群众的单位进行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期限:3个月。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新考录公务员挂职锻炼关系到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认真部署安排,保障新录用公务员挂职锻炼的到岗时间和挂职期限。务于7月10日前将《2012年新考录公务员挂职锻炼选呈报表》(见附件2)报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科。 (二)密切配合,定期考核。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要于7月20日前办理好新考录公务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相关手续并安排到职。要与接收单位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新考录公务员挂职锻炼期间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挂职锻炼期满后,由派出机关会同接收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由接收单位填写《挂职锻炼公务员总结鉴定表》(见附件3),做出评定等次并由派出机关审核后,于11月5日前报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科备案,并存入本人档案。新考录公务员在基层挂职的表现,将作为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目的,注重实践。新考录公务员要明确挂职锻炼目的、珍惜到基层锻炼的机会,在挂职期间,认真完成接收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注重积累实践经验和增长才干。同时,要深入基层,记好一本工作或民情日记,撰写一份思想工作总结。 包头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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