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改善市政府办公厅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务员局批准,拟从市直各部门和各旗县区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的干部中,遴选10名同志到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遴选5名同志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市政府办公厅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登记; 3、公务员身份的为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需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1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登记; 3、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职务人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1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的方式进行。市直各部门、单位报考者以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各旗县区报考者以所在单位和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市政府办公厅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市政府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贴照片);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与《报名表》同底的报考者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三)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8月1日(双休日不休息),报名地点:市政府办公厅政治处。 (四)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4年8月4日-8月6日,到市政府办公厅政治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市政府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包头政府网、包头党建网、包头人事人才网下载(单页正反面打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须使用汉语文(言)答题。笔试、面试分别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文稿写作能力。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1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包头政府网、包头党建网、包头人事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出现面试人员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遴选名额与考察、体检人选名额的比例为1:2。 (一)考察。市政府办公厅组成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能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提出拟遴选人选,提交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后,在包头政府网、包头党建网、包头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遴选人员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岗位考察期间原单位保留其编制、职位。考察合格者报市公务员局履行调动和任职手续,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公告在包头日报、包头政府网、包头党建网、包头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同时发布。 咨询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政治处:5148429、5148425、13604729860、13947262688。 市政府办公厅政治处房间号:市政府主楼425、429房间。 2014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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