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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桂林市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体检公告
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桂林市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具体名单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
    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及集中地点
    1、报到时间: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早上7:00
    2、报到地点: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桂林市中山北路14号)门口集中,市内可乘1、2、18、99、100路公交车到凤北路口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改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22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不合格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四、考生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2.体检当天,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一张小2寸免冠彩照、水性笔或钢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并配合做好签到、身份核验等工作。选调生体检不收取费用。
    3.身份核验时必须把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4.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须及时向体检实施机关报告,经体检实施机关安排的早孕检查确诊怀孕的,暂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务员体检表》中的个人信息并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检查造成影响)。
    6.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
    7.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请在月经干净后三天再补检。
    8.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9.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0.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的30分钟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11.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2.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14.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15.体检完毕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一周内未接到电话通知原则上体检合格。有问题的,体检实施机关会主动电话联系考生。
    16.根据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体检实施机关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7.体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实施机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电话:0773-2882130/13737731346
    联系人:万孝
    

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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