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量化指标 |
评分标准 |
评分说明 |
1 |
基础分 |
50分 |
|
2 |
学历加分 |
研究生学历计10分,大学学历计8分,大专学历计5分。 |
|
3 |
专业加分 |
有职位相关专业计5分 |
有专业要求的职位计分,无专业要求的该项不计分。 |
4 |
履历加分 |
曾担任部门(单位)领导职位计5分;在选拔职位所在单位工作每1年计1分,最高计5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计5分。(此三项可累计加分) |
有执法资格要求的职位计分,无要求的该项不计分。 |
5 |
年度考核加分 |
2011年至2013年年度考核有定为优秀等次的,每评为优秀一次加3分。 |
|
6 |
表彰奖励加分 |
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部队记一等功及以上,加8分。 |
1、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至今,以文件或证书下发时间为准; 2、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加; 3、所在单位集体获表彰不作为个人加分依据。 |
获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其他省部级表彰,或部队记二等功,加5分。 |
获市委、市政府或其他自治区直属机关表彰,或部队记三等功,加3分。 |
获市级直属部门表彰,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