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沧市2014年选调生录用分配通知 | ||||||||||||||||||||||||||||||||||||||||||||||||||||||||||||||||||||||||||||||||||||||||||||||||
内容 |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关于2014年选调生录用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组织部: 根据《云南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2014年选调生招生简章》相关精神,现将2014年选调生录用、分配及日常培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录用 同意录用邱永斌、陈红姣、沈正凤、杨康、曹亚飞、吴李映、王春秋、胡一帆、罗洪竹、赵铖、普宏超、刘桂芳、李娇、邓昆华、段宝琼15名同志为公务员。 二、关于分配 上述同志录用后分配到各县(区)乡(镇、街道)工作,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到所分配县(区)委组织部报到。具体分配情况见《临沧市2014年选调生分配表》(附件)。 三、几点要求 (一)录用后安排选调生到所分配乡(镇、街道)所属村(社区)工作1年,挂任党组织常务书记。在村(社区)工作期满后,安排选调生到乡(镇)机关工作1年。在基层工作期间,安排选调生担任县(区)委组织部的党建工作联络员,选调生列席所在乡(镇、街道)党委会。 (二)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三)选调生在乡镇基层实际工作锻炼的时间不少于2年,期间不得调离所分配县(区)所辖乡(镇、街道),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的,不再享受选调生相关待遇。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办理服务期未满选调生的借调、调动等手续。 各县(区)在选调生日常培养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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