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
内容 | 根据《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科学、规范地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查,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办法及录取结果负责。 2、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根据考生报考材料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 3、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对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1)初试成绩满足下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①单科成绩≥40分;②总分≥80分。 (2)推免生或自主招生不参加这次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及科研潜质等方面的考核。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方式为面试。复试面试环节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流程 ①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8:00-9:00, 地点:电气楼404室; ②专业能力考核,时间:2017年5月9日上午9:00-11:00,地点:电气楼404室; ③综合能力考核,时间:2017年5月9日下午14:00开始, 地点:电气楼404室; 三、复试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 2.专业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3.综合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时间30分钟。复试工作组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重点考核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 4.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70%) 四、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2017年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1人(含推免生或自主招生8人)。 2、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按招生指标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本单位导师招生人数限额规定,超出招生限额的再进行导师双向选择,最终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同等条件下,非定向就业考生优先录取。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其他工作 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若有与国家和学校等上级部门研究生招生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2016.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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