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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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不收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办公楼816室)。 电子邮件报名邮箱:hnjcgbc@163.com。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8日至1月20日 3、报名所需资料: ①《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工作证》复印件; ④学历证明复印件。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条件,确保符合职位要求。 5、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遴选计划。 五、笔试 1、检察业务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两科,并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检察实务占60%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成绩;综合辅助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检察实务主要测试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等。 2、笔试地点:2015年1月22日后另行公告。 3、笔试时间:2015年1月25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2015年1月25日14:30-17:00(检察实务)。 4、报考人员凭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2015年1月29日后公告。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按照遴选职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检察实务成绩排名;检察实务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3、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①《2015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⑥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⑧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因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6、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遴选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七、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4、遴选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类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八、考察和体检 1、考察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遴选职位1︰1的比例,在被考察人员中择优确定。 5、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九、公示与调入 1、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按遴选职位数1︰1确定拟遴选人员。 2、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十、其他事项 1、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职位空缺,由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本公告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月13日。 3、本次遴选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内网予以公告。 4、咨询电话:0731-84732323、84732639。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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