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单位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于2015年2月10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双确认。电子邮件发送到qhsyzglj2006@163.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市(地、州)邮政管理局XX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发送到13389715556。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10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或传真到青海省邮政管理局接受资格审查(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本省生源证明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青海省邮政管理局(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81000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考生预审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审 时间:3月9日下午14点至18点 地点:西宁市长江路93号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请考生携带资格预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上午9点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点15分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具体安排见附件(如下) 报到地点: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面试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71-4915606 联系人:郭永红手机:13389715556 传真:0971-8588122;0971-4915612 电子邮箱:qhsyzglj2006@163.com 单位地址: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93号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青海省邮政管理局 2015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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