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南省气象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附后)的考生于2015年2月17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hnqxrsc@126.com,标题格式统一按“××确认参加河南省××市(县)气象局××科(室)××职位面试”;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于2015年2月17日18时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将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说明传真至0371-65922893。说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局将记录在案。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参加资格复审。参加3月8日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3月7日下午14时至17时;参加3月9日上午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当天(3月9日)上午8点至8点40分。 资格复审地点:河南省气象局12楼会议室。 交通路线:从火车站乘坐26路、101路公交车、地铁到紫荆山站下车沿金水路向东400米路南即到河南省气象局。 2.资格复审须提交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⑵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⑶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⑷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⑸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⑹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⑺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除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外,还需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于2015年3月8日至3月9日进行,每日上午9点开始,下午13点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点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点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前根据随机抽签结果确定各职位面试顺序,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具体安排见附件(如下)
3.面试报到地点:河南省气象局12楼会议室。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面试确定的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1:1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的人选。如果体检合格人数低于计划录用人数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各职位按照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从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第1名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进行面试。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面试期间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否则,后果自负。 3.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尽快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带走或损毁考试材料。 4.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5.考生食宿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联系电话:0371-65922893 河南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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