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吉林省气象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6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jlqxrs303@126.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吉林省XX市(州)气象局XX科(室)××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 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 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 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015年2月16日15时前将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传真至我处。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4年3月9日13:30-16:30之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气象局5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复审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进行面试顺序抽签。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吉林省气象局6楼会议室 资格复审及候考地点:吉林省气象局5楼会议室 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236号(气象大厦) 交通路线: (1)火车站乘224路到和平大路下车西行500米; (2)火车站乘25路到建设街转乘64、364到和平大街下车; (3)火车站乘6路、306路到人民广场转乘64、364到和平大街下车。 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考察(体检)人选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体检时间为3月11日,由我局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应空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伟、郭晶岩 联系电话:0431-87958191、87958012 传真电话:0431-87958012 六、面试人员名单
放弃面试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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