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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市长宁区2015年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事项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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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首先欢迎大家报考我区公务员岗位。现就有关面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以各位考生收到的短信通知为准。上午7:40时报到,下午12:30时报到。逾期不到视为放弃面试。
    二、面试地点:
    长宁区委党校(江苏路888号,近华山路)。
    三、面试时须携带的材料:
    面试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报名信息表;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对学位没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应届生须提供推荐表或学生证;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应届生可不提供);外省市社会人员需为硕士研究生,并须提供居住证(有效期内)和120分积分证明。
    非上海生源的历届毕业生,户口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不算上海常住户口;
    4、工作年限证明材料(B类岗位可不提供),主要包括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上述材料可不必全部提供,但须能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最低工作年限。
    5、录用时间超过2年,但不满5年的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岗位所要求其他证件。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将交工作人员留存。
    面试前,工作人员将对考生携带的证件进行审查,凡证件不齐,或与岗位要求不符,将取消面试资格。
    注:请各位考生在2月16日11:00之前,发邮件至cnqgwyj@sina.com(注明姓名、报考单位、短信指定的面试时间),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联系电话:22051112
    

长宁区公务员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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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4: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