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隆阳区在2014年公务员招录体检环节中,报考隆阳区丙麻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服务岗位的贺小华考生因怀孕,个别项目不能做检查。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规定,经本人自愿申请,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2月26日组织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为合格。经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该考生符合录用条件,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节假日顺延。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毕业学校 |
岗位代码 |
贺小华 |
女 |
11300212017 |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0502001014 | 联系电话:0875—2122827 隆阳区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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