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
内容 | 全体港澳台考生: 根据《2017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办法》(教学厅[2016]9号)文件要求,请通过初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于2017年5月18日上午9:30至研究生院招生办(仙林校区行政楼204室)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报到,按弃考处理。 2017年5月18日下午进行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报到时公布。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 身份证件(台胞证或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注册至本学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提供大陆地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港澳台地区同级别医院)体检合格报告一份 注: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时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3日 2017港澳台复试名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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