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事项的公告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遴选执法大队(分局)参公管理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广安市城管执法局2015年公开遴选执法大队(分局)参公管理人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二、体检相关事项 (一)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8名考生为体检对象,若有考生放弃体检或未能通过体检,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于2015年6月17日早上7:0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安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713室)报到。之后由工作人员带领到体检医院交体检费(费用自理)、领取《体检表》、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标准和有关要求实施。考生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后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仍由申请复检者负责。 (四)体检准备。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五)体检纪律。 1、体检采取封闭式管理,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联系电话:0826-2678993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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