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核通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请报考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名单附后)按以下要求准时报到,参加面试前的资格复核: 一、报到的时间、地点 6月15日下午15:00,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与公务员管理处(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翠园南路10号县政府大院内原平潭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二、通知考生需携带的证件材料 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 ⒉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学位、学信网站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如为专升本,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均应携带;如为研究生,应携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还未取得,可先提供校方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⒊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职位若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请出具党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开具的党员证明。 ⒋如为中、小学教师,应携带县(市、区)教育局的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在职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在职公务员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 如为服务基层项目的毕业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的大学生村官或为大学生村官转为选调生的,需提供省委组织部的同意报考证明。 ⒌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合同、工资证明等)。 三、其他说明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无法按时参加资格复核且未进行说明报备的,视为放弃本次面试资格。 放弃本次面试资格的,需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弃权声明,并于6月16日上午下班前传真至0591-24399129或具体的单位,逾期未提交弃权声明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提交省公务员局,禁考3年。 四、参加资格复核考生名单 详情请查看:http://www.pingtan.gov.cn/xxgk/show.aspx?ctlgid=878244&id=13914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2015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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