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 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工作需要,省直工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拟选调14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选调岗位及条件、选调程序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省直工委机关公务员岗位5名,其中选调生3名;省直工会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4名,其中选调生1名;省直党校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5名,其中选调生4名。人选资格条件见《2015年河北省委省直工委公开选调计划》,报名人员仅限选报1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二、选调范围 1、工委机关选调人选范围为我省省直机关和市、县、乡(镇)党委、政府部门在编公务员; 2、省直工会选调人选范围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外,还可包括市、县工会在编参公人员; 3、省直党校选调人选范围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外,还可包括市、县党校在编参公人员。 三、选调资格 1、政治素质过硬,对党绝对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勤政务实,敢于担当。 2、热爱党建工作,注重学习,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调研能力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毕业,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选调条件的职位。 5、科级及以下职务;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与工委在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选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均不在选调范围。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8:00至8月6日12:00。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中共河北省委省直工委201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打印自动生成的《省委省直工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省直工委人事处邮箱szgwrsc@163.com,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电子扫描件接收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6日17:00。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河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公文写作能力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等,满分100分。 3、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10天后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名额不超过3: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并列的都进入。 (三)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选调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五)合成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选调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审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经工委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员。在《河北机关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借调手续,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退回原单位。 以上内容未尽事宜,由省直工委人事处解释说明。咨询电话:0311--87908257 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15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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