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衢州市安监局衢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衢州市安监局关于衢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力量,推进“智慧安监”建设,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衢州市安监局决定衢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公务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衢州市行政机关(含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职位选调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选调。 (一)发布信息。2015年8月7日之前,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市安全生产网(网址:safety.qz.gov.cn)向社会发布选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衢州市安监局404室(地址:衢州市高新园区春城路13号)。联系人:何燕、章晶晶,电话:3080053。 3.报名者需带材料:《衢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年度考核合格证明;一寸免冠近照3张。 (三)资格审查。市安监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选调按1:3开考比例开考,如报名不足1:3比例的,将相对核减指标。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8月21日到衢州市安监局404室(地址:衢州市高新园区春城路13号)领取。 (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独立完成,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计算机知识和综合能力。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由市安监局划定最低分数线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然后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水平,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60分。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百分制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考察、选调的书面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作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入围人员放弃考察选调资格后,该职位可依次递补。市安监局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听取单位意见。有下列9种情况的人员为考察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信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3年内,在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适宜选调其它情形的。 (七)体检。 1.考察结束后,经市安监局党组集体讨论,择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由市安监局组织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5.录用和公示。体检结束后,对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过程的每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5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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