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眉山市2015年定向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递补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对象 我市2015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体检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体检不合格2人,放弃体检2人,根据《公告》规定,“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此次招考中,因体检不合格和本人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共4名,涉及3个职位,其中:60200010职位综合排名第6名考生,60200012职位综合排名第7名和第9名考生自愿放弃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人员按综合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名单附后(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所有体检考生于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上午8:00前,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东坡区学士街268号)报到,统一前往医院,联系电话:38168059。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严格遵照执行。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三)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特此公告。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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