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 |
文字综合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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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直机关、中央驻粤单位机关、广东省地级以上市直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广州、深圳市辖区机关(部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广东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 |
2年及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到现单位任职) |
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及以下 |
不超过32周岁(即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
中文、历史、哲学、新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公共管理等文科类专业或从事文字综合类工作满2年。 |
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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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选调干部除了应符合选调条件之外,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2.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3.选报纪律审查岗位的须能够适应外勤、出差任务。4.一般应具有广州市生活基础(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能够自己解决住房)。5.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省纪委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