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盐城市射阳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拟向县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系县纪委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计划选调2名工作人员,其中:纪律审查、文秘岗位各1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中共党员。 2、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3、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4、报考纪律审查岗位人员需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相关工作3年以上;报考文秘岗位人员应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近三年考核在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8、与县纪委、监察局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回避关系。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测试、考察、试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程序有: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上述公选条件的人员,本人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奖励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复印件到县纪委办公室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要达到拟选调人员3:1的比例,如不足,则相应削减选调岗位。 2、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相关专业知识与业务技能,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计划组织、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3、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选调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考察其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等。 5、试用。测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 6、调动。试用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0月21日,报名地点在县纪委办公室(县行政中心312室)。联系电话:82365718。 中共射阳县纪委 201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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