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一)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江阳区大队10名; (二)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龙马潭区大队2名; (三)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纳溪区大队3名; (四)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5名。 二、资格条件要求 (一)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或服务期限未满人员; (5)所在单位或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加盖印章)1份,《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20日。 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大院2号楼2楼210室)。 报名时务必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选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资格审查。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三)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转任。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公开选调工作秩序,严肃纪律,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选调,并作出相应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马麟缪乃容 联系电话:0830—3190640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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