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宁市兴宁区2015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选公示(二) | ||||||||||||||||||||||||||
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何海峰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10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3日—10月29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0771—5509012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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