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何海峰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5年10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3日—10月29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0771—5509012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15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二)详情请参考:http://www.nnrkz.com/Home/Content/c4648f52-20d0-4ae5-9042-a53a00c37780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局 |
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
科员四010065001004 |
何海峰 |
男 |
壮族 |
15101700420 |
桂林理工大学 |
117.9 |
68 |
3 |
18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