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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录用刘加宝等三十一名同志为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通知 巴人社公〔2015〕171号 巴中市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司法局、巴中市林业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身体检查、考察政审、社会公示等规定程序,经研究,批准录用刘加宝等三十一名同志为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自2015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止)。 刘加宝等三十一同志于2015年10月30日前到巴中市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并赴录用单位报到。 请巴中市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反馈刘加宝等三十一同志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和赴单位报到情况至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司法助理员)录用名单 详情请参考:http://www.scbz.hrss.gov.cn/index.php/cms/item-view-id-442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