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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信委(区企业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拟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区级机关、镇(区、园、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男性;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实施办法 (1)有意向者于2015年11月5日前到区经信委人教科报名。联系人:顾晓敏;电话:86548159,13862819866。 (2)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经党委研究,确定拟调人选,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区经信委 201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