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汕头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调剂对象体检通知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位考生: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和《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调剂对象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调剂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汕头市2015年公务员体检、考察、录用情况,按招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调剂体检对象24名(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进行。 集中时间及地点:请考生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8时到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会议室集中。 三、报到。确定为递补、调剂对象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男生480元,女生490元)、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签字笔、属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到集中地点报到。到达集中地点后,请全体考生务必保持安静,认真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考生需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受检者签字”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经抽签确定体检组别和医院后集中乘车赴医院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体检小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在“受检者签字”栏目签上胸卡号(不得签本人姓名),在体检小组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将序号牌交还体检小组领队并领回代保管物品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六、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七、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通知和体检须知(附件2),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10。考生应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考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递补、调剂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请于11月13日前招考单位联系。 集中地点不提供停车,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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