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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泸州市纳溪区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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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人身份除外)。
    二、选调职位
    具体的选调职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份。
    (二)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11月1日,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三)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有选调职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8.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内;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区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考试;
    (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外人员还需所在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职位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本次选调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察后用人单位认为无合适人选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取消职位的申请,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体检
    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不参加体检。
    (五)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考察、体检环节后,已作为选调人选而放弃选调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参公人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五)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日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选调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附件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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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doc》来源于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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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2: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