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决定面向全市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1名(附件1)。 二、遴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并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5年12月1日);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等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工作时间内)。报名时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2.报名地点: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办公室(303室)。 3.联系电话:0826-2331860 4.报名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后)》(一式两份)。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 月 日到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办公室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1.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取消公开遴选名额。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份,笔试、面试各占50%。 3.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1日。 4.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等网站予以公布。面试时间:2015年12月28日。 5.笔试、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人员按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试用 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顶岗试用3个月。 (六)调动 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顶岗试用情况,经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在市科知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26—2331860(市科知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26—2339733(市纪委监察局驻市科知局纪检组) 六、本公告内容由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广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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