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含各单位复试方案) | ||||||||||||||||||||||||||||||||||||||||||||||||||||||||||||||||||||||||||||||||||||
内容 | 一、复试时间、地点 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5日,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和大学城校区。 二、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哲学: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200分。 经济学: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210分。 法学(不含两课教师计划、辅导员计划): 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190分。 教育学: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190分。 教育技术学: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190分。 心理学: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200分。 文学: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200分。 历史学: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200分。 管理学: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200分。 体育学:单科分45分、三科总分190分。 理学:单科分45分、三科总分170分。 工学:单科分45分、三科总分170分。 西部定向计划:单科分45分、三科总分190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两课教师计划): 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180分。 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计划): 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210分。 教育博士:单科分50分、三科总分180分。 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必须与招生目录中招生计划的公布原则保持一致。如招生计划按照一级学科公布的,复试名单也必须按照一级学科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至低依次确定。差额比例不超过1:2。复试考生数=(招生计划数-硕博连读数)×差额比例。 三、资格审查 由二级招生单位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和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硕士学位获得方式为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6)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材料(1)(2)验证完后归还考生,材料(3)(4)(5)(6)验证时需提交复印件。 四、体格检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5月25日-6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下午14:30-17:00分到石牌校区校医院三楼健康管理中心参加体检。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门诊体检费90元/人,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体检项目包含内外科检查、五官科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胸部数字DR检查、肝功三项、血常规检查。 考生体检后由校医院开具学校招生考试处盖章的回执,作为考生体检凭证,无回执者视为未体检。体检结果如有异常,校医院将立即反馈至学院,由学院通知考生进行复检。合格的体检报告也将由校医院直接返回至学院备查,无需考生领取。 五、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务必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考查(80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参考考生报考材料进行评估;综合素质评价: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实际工作表现、举止、表达、礼仪以及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 备注:同等学力考生(指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届生除外)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科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以录取。复试科目须同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 六、科研成果评分 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评分表》,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代表作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参加复试的考生可补充提交最新代表作给复试领导组,必须是5年以内的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月30日。) 七、综合成绩评定 初试和复试均合格后,考生进入综合成绩评定阶段,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40%+科研成果评分×20% 八、拟录取 1、拟录取名单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录取类别及相关说明。 严格按照学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各招生单位须与拟录取考生明确录取类别,并在《复试及拟录取汇总表》中注明录取类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定向单位须和报名登记表一致。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要求拟录取后须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如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后无法按照要求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一律按照定向就业相关政策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博士生:拟录取后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国家专项计划(两课教师计划、辅导员计划)、专业学位(教育博士)博士生均须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 3、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拟录取,以下几种情况一律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网站:http://yz.scnu.edu.cn/) 5、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须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录检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予以录取。 九、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zkc.scnu.edu.cn 2.招生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附各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及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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