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报名范围     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且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我市县以下单位中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 1月15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1月15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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