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 2、热爱纪检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 3、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文化水平和综合素 质。 4、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5、无违纪违法记录。 6、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一般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宜报考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选调人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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