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招聘)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
内容 |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2月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招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2016年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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