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5日(星期五)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确认电子邮件至ganbuchu@satcm.gov.cn。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5日(星期五)24时前传真至010—59957634或发送扫描件至ganbuchu@satcm.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报到,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进行。 1.2月25日上午。报考0401001001办公室信访办(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5日下午。报考0401002001(人事教育司离退休干部办公室)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层209房间。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乘车路线:1.地铁:可乘地铁2号线在东四十条站下,由C出口(工人体育场方向)出站后,沿工人体育场北路向东直行至工人体育场西路路口,向南约100米路西即是。2.公交:可乘坐515路公交车,工人体育场西门站下车后,北行约50米即是;或乘115、118、623路公交车,工人体育馆站下车后沿工人体育场西路向南约100米路西即是。五、体检和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 (二)体检。参加面试的全体考生均参加体检。体检于2月26日(星期五)进行,请于当天上午8:20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门口集合,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联系方式:010—59957637(电话) 010—59957634(传真) 附件: 1.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待业证明(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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