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国妇联2016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考试及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全国妇联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考试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试 2月24日,报考国际联络部职位的考生加试专业考试,上午笔试(9:00开始)、下午口试(1:00开始),考场设在全国妇联机关南楼601会议室。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到全国妇联机关南楼801会议室将复审资料上交后参加专业考试。 二、面试 2月25日-26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3:30准时开始。各职位具体时间如下:
面试考场:机关南楼801会议室 候考室:机关南楼808房间 备考室:机关南楼805房间 地址及乘车路线: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全国妇联机关办公楼;地铁1号线或5号线东单站。 三、资格复审 时间:2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地点:机关南楼801会议室 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等)、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与录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于2016年2月3日前电话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主动放弃考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关于放弃2016年度国家公务员面试资格的书面声明》。已确认参加面试又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将记录在案并通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诚信档案库。 确认及咨询电话:010-65103113/65103110。 2、考生入闱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00,迟到者不得进入候考室,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完毕后立即离开考试现场。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泄露试题信息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参加考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 附件1:《2016年全国妇联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待业证明 全国妇联组织部 2016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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