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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选调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内容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川羌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公开选调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在全省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2名(不含本县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本次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为科员,事业单位为管理九级职员和专业技术岗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可报考事业身份职位,但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分析化学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1年及以上在职在编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选调后,愿意在北川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
    9.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选调办法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专业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专业面试确定选调对象进行考察和公示。
    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选调工作的全过程。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不含节假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办公室(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
    咨询电话:0816-4823175。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了解选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方式、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报名。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自行下载《北川羌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选调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3)提交材料。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已填写完整并贴上照片的《北川羌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选调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毕业证、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双面复印、提供单位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鲜章);干部身份证明(由当地编制部门出具)。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资料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面试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面试当天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面试情况确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
    (一)进入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拟选调人选的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
    八、调动
    对考察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招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调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考。
    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考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考公正的,应当回避。
    咨询电话:0816-4823175 (县人社局)
    0816-4825060 (县环境保护局)
    举报电话:0816-4821390 (县纪委监察局)
    十、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北川羌族自治县2016年公开选调县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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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7: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