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襄阳市2015年度公安机关招录法医狱医专业人才体检考察公告 | ||||||||||||||||||||||||||||||||||||||||||||||||||||||||||||||||||||||||||||||||||||||||||||||||
内容 | 根据《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招录法医狱医专业人才公告》的要求,现将襄阳市2015年度公安机关招录法医狱医专业人才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笔、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6年3月2日上午7:30以前到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办公大楼门前集合(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市图书馆对面,可乘坐6、8、21、25、29、511、512、533路车在市图书馆站下车)。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 (2)体检前二至三天须注意饮食,不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副作用的药物;体检前一天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应保持充足睡眠;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进行抽血化验和腹部B超检查。 (3)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时着装宽松,不宜穿戴有金属线的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请人代检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体检后需复检的考生,由市公安局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体检后,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710-3605596;0710-3382359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公安局 襄阳市公务员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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