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 ||||||||||||||||||||||||||||||||||||||||||||||||||||||||||||||||||||||||||||||||||||||||||||||||||||||||||||||||||||||||||||||
内容 | 二级单位: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已经学院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7年高职院校对口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紧密围绕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深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改革,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着重考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蟾蜍石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515; 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高职园区马沥路,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相关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2015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2.报名条件: (1)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A.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B.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C.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D.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各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如下:
(2)身体健康。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院2017年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专业、计划和对口中职学校如下:
第六章 组织报考 第十六条 招生报名流程及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1.2017年5月18日前,会同中职学校制定转段考核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通过普高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审核。 2.2017年5月23日前,试点中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预报名,预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普高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3.2017年5月25日前,对口中职学校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将符合转段考核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交到我院招生办公室。送交材料包括: (1)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报名表(附表3,所在中职学校需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 (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3)考生户口本本人页和户主页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上); (4)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2张相片分别粘贴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 (5)符合要求的技能证书或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6)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考生本人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或学籍名册复印件1份(在本人所在行标记); (7)非广东省户籍考生,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签名原件)。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后签署或盖章。 4.2017年5月28日前,我院进行材料审查,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其中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签署的《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确认我院已明确告知“外省户籍考生是否能参加高职录取以普通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审核结果为准,请考生和家长根据自身条件做出报考决定”(附件1),未签署此承诺书的非广东省户籍考生一律不安排参加考试。 5.2017年6月上旬,组织专业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 6.2017年7月1日前,在我院招生网上按专业理论(40%)、专业技能(60%)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公布全体考生成绩,并于7月10日前将考生成绩录入普高录取系统。 7.2017年7月下旬,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8.2017年11月下旬,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参加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9.在2018年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10.2018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录取。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考核工作方案 具体安排见《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 免试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19号)、《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须于5月16日前填报《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附表4),经省教育厅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我院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分专业分来源中职学校,从各中职学校所推荐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按1.5:1的比例,结合省考试院下达的各专业各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若总分数相同,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考生第五、六学期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完成中职学段学习,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才能参与正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只有通过报名审核并获得普通高考报名号的才能参与录取,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在2018年规定时间内,我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将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学生须在报到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会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还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我院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颁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八条 时间安排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5250-6410元/年,住宿费950-1400元/年(空调)。转段考核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规定执行。 2017年中高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收费标准
第十二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设立以下奖助学金: 1.设立奖学金,促使学生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机会,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以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清云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mec.cn/web/zhaoshengban/Default.aspx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 1.2017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书面告知书 2.2017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 3.2017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4.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 附件1-4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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