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龙岗区龙城街道拟面向全市机关单位(不含驻深单位)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龙城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执法员2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我市公务员(不含驻深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委任制和聘任制身份公务员均可报考;未满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二)参加选调人员需已满各区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聘任制公务员需已满首次聘期。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其他具体要求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龙岗区政府在线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发布。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止(不含节假日),上午9:00至11:50、下午2:00至5:30。 2.需提交资料: (1)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及近期大一寸彩色证照1张; (3)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验证材料的复印件(需验原件)。 3.报名地点: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98号龙城街道办事处1102办公室,联系人:李晓文,联系电话:89916812。 (三)资格审查及考试。 1.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将以短信和电话形式通知考试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2、只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四)确定拟选调人选,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实际工作需要,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协助考察》的书面文件。 若原单位无法出具《同意协助考察》书面文件,则按成绩替补考察对象。 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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