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昌平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昌平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1.体检时间:2016年3月16日(周三)上午7:30 所有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考生,请务必于上午7:20前到昌平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所有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考生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体检地点:昌平区医院体检中心(昌平区医院南门内儿病房楼北侧)。 3.组织领导:昌平区人力社保局与昌平区医院共同组织实施。 4.实施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 5.体检内容:以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 6.体检标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名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候补体检人选,依此类推。 7.携带物品: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约400元、已婚女性须携带结婚证原件;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8.体检前两天应清淡饮食,不要饮酒,注意休息,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穿着宽松衣物。 9.体检当日尽量不要佩戴金属首饰或带有金属钮扣等饰物的衣物及带金属钢圈的女士内衣,以免在数字摄影检查中影响诊断医生的判断。 10.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11.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1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13.考生须严格遵守并尊重工作人员的安排,礼貌待人。 二、考察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根据《北京市招录公务员考察工作标准及注意事项》,昌平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由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对考生德、能、勤、绩等方面实施考察。 1.考察时间为3月14日—3月25日。 2.考察对象为综合成绩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的考生。 3.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用。 三、结果查询 体检和考察结果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以下网站: 昌平人才网(www.cprc.com.cn) 咨询电话:69746532 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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