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二志愿考生拟录取情况公示 | |||||||||||||||||||||||||||||||||||||||||||||||||||||||||||||||||||||||||||||
内容 | 根据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我校提出二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现将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二志愿考生拟录取情况公示如下: 一、录取要求与规则 (一)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定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降低3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降低50分。 (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最低要求:田径、游泳项目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其他招生项目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 (三)招生计划:二志愿计划6人,优先用于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不足而二志愿有合格考生的运动项目,其中举重1人、体操1人、击剑2人、男排2人。 (四)录取规则 1.在文化成绩、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在二志愿考生中分招生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根据上述规则录取,举重拟录取1人、体操拟录取1人、击剑拟录取2人,这3个项目完成招生计划。男排项目拟录取1人,仍缺额1人。经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缺额计划按不分运动项目在文化成绩、专项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考生中,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二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
注:上述拟录取名单须国家体育总局、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通过方可确定录取资格。 三、咨询电话:0591-22867389 招生办 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监察处 公示期:5月27日-6月10日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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