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补充说明二 |
| 内容 |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浙政发〔2015〕24号)文件精神,温州市洞头区于2015年9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原温州市龙湾区灵昆街道划归温州市洞头区管辖。因此,《2016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有关温州市洞头区面向本区生源或户籍的考录政策适用于温州市洞头区灵昆街道生源或户籍的考生。 报考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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