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丰台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安排的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我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集中面试工作已结束,按照每个招考职位与招录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名单(详见北京市丰台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综合成绩公告)已全部确定。现将体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5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7:30——10:30,请各位考生上午7:30前到体检医院一楼大厅外集合。(提前到达的考生可自行在保安处领取体检号码) 二、体检医院: 1.体检医院:北京市体检中心(洋桥部); 2.体检医院地址: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号。 三、体检时须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黑色签字笔; 3.体检费(约360元,支付方式:现金或刷卡); 4.承诺在体检环节提交有关具备两年工作经历证明或其它证明的考生,请将相关证明交招录单位。 四、体检须知: 1.受检者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2小时以上。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增加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9.其他有关体检注意事项请查看《北京市体检中心公务员体检检前注意事项》。 附:北京市体检中心公务员体检检前注意事项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社保局 2016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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