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罗湖区市内外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管理有关规定,为拓宽用人渠道,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共67名,其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49名,执法类公务员18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深圳市罗湖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市内外机关单位,现职务层次为科员级以上、正科级以下的在职在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市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我区执法员职位的,需为七级执法员或初级警员以上职务; (二)市内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报考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三)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的具体要求以附件1的为准); (五)职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职位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或现任副主任科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年龄的具体要求以附件1的为准);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及市内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8:00时。(节假日接受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0755-25666861,0755-2543532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前提下,每人限报1个职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各选调职位报名考生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lh_zzbrck@szlh.gov.cn。 报名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罗湖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3); 2.《深圳市罗湖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附件4);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4.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公务员身份承诺书(扫描件); 5.其他材料。 (二)发放考试通知书 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笔试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委托专业考务机构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区组织人事部门划定。勾选了服从组织调剂的选调人员,可通过组织调剂,转到其他要求相近,且急需用人的岗位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选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其中,市外公务员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同意后组织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选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体检 在深圳市属三甲医院或罗湖区人民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获准选调的市内公务员需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市外公务员需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通过公开选调方式须转任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后续日常管理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7)等规定执行;养老方式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跨职组职类转任规定》(详见附件7)等规定,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通过公开选调转任为执法员的,科员以上职务的定为七级执法员。 (三)本次市外选调人员的住房保障由深圳市罗湖区政府依规统筹解决。 (四)在2016年3月1日前已登记结婚,且配偶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招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市外选调人员,正式聘用后可申请办理配偶调动。 (五)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3月1日。 (六)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七)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八)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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